林林总总的学校请假制度——权力与人性的展示
注意:以下文件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并且格式多有错乱,只可供借鉴,而不可照搬也。
一、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型 解说:教职员工一视同仁,无特权区分,既无关怀之意,也无欺压之嫌。
XX小学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书面病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大病或重病需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事假申请。教职工请病、事假3天以内(含三天),各校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学校拿出教学安排意见,校长签名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报中心学校办公室,由中心校校长签字批准。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辜给学生耽误课程。 4、婚假: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 5、产假:女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产,需向中心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年满24周岁初育产假5个月,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6、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请丧假,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直系亲属给予3天的丧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中心学校人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各校正职领导凡请假一天向中心校请假,中层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经中心校批准。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根据人事局、财政局,文件规定。 1、教职工在一个月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扣除100元保勤奖,请假2周再扣除40元目标管理奖 (1) 2、病假待遇:请病事假1月扣除保勤奖目标管理奖外,扣工资的10%,工作不满两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工作满2年不满5年的发70%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经领导批准自行不到岗的。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4、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5、虽签到,但查岗、查堂不在,无请假手续的。 旷工半天,扣除100元保勤奖。旷工半天以上以此为基数扣工资。 各校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请假制度,要认真填写考勤表,考勤一月一统计,迟到、早退累计10次为旷工一天,零星假8课时为请假一天,于每月5日前上报中心校办公室。一经检查发现考勤弄虚作假现象,对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有关人员本月保勤奖。
解说:制度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关怀,把相关政策说得清清楚楚,从人文角度字管理,你能不说这是好制度吗? 中立学校请假制度 1. 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 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中立学校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
XX小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根据XX号文件《XX》的精神,参照《XX》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类别暂定为病假、事假两大类。其中,事假包含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种类。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的请假手续需到校长处办理。本制度所涉事项只限于事假和病假。 第二条 须提前半天填写请假条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请假方可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者,假后一天内要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上的(含三天),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先交教务处登记,由教务处安排好老师上课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假期届满,请假人须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须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须在调课前向教务处报告。教师因特殊情况调课,不得超过一天。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以天为单位计算。请假者的当天岗位津贴得从当月岗位津贴中全额扣除。扣发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是:全年岗位津贴除以365天乘以实际请假天数(不含公休日)。 第七条 校级领导的请假按《干部请假制度》办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