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调动程序
说明:由于各地规定细则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仅能起一个参考作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科技教育局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调入程序
1、凡要求调入本县中小学任教者,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有关学校考核合格。
2、县科教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
3、县科教局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呈批表一式二份,然后回原单位署签意见。
4、报县编办审批同意列编。
5、由县人事局发函调档。
6、县人事局发调干通知,然后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二、调出程序
1、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在每年4月15日前报县科教局人事股。
2、中学高级教师、调出必须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批,中学一级教师以下的由县科教局审批同意。
3、由县科教局发出调出通知,并由学校填写商调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档案送县人事局。
4、由县人事局与接收单位联系,办理有关商调、调档手续。最后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才能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三、县内调配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4月15日前报学校。
2、所在学校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
3、参加县科教局组织的调动考试,并征得缺编学校同意接收。
4、调出学校和同意接收的学校把有关材料送县科教局人事股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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