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在原校升学
每名考生只能报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
广州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2008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每名考生只能报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体育类特长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继续升高中及衔接训练。
据了解,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
分体育特色学校可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4%。
报名体育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在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获得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含二级),或广州市区(县级市)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可报名。
体育类特长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继续升高中及衔接训练,如毕业学校不能接收,应积极推荐给其它对口项目学校;每名考生只能报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类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凡在提前批和第一批都安排了招生计划的学校,只能在提前批招收体育类特长生。
毕业生学校录入考生基本资料并打印《报名表》,时间:5月21日-6月1日。6月20日前,市招考办会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所有申报体育类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后,将体育类特长生的审批结果在“报名系统”上公布。招生学校、毕业生学校各自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本校的体育类特长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